北京快乐8开奖结果和值 www.tern7.com 部房改办住房补贴审核规程
第一条 总 则
为切实做好部机关、服务局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审核管理工作,根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国管房改〔2006〕164号)、《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核定、超标处理办法》(国管房改〔2000〕36号、《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补贴发放范围
部机关、服务局机关及局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在编在职(含离退休人员)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及职务晋升人员。
第三条 补贴发放标准
按照“国管房改〔2006〕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随着住房改革的发展,如今后遇国管局相关政策变化,以国管局下发的住房政策为准。
第四条 补贴申请条件
符合发放范围的职工,需在单位建立并完善本人住房档案,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住房补贴申请表及开具相关证明。
第五条 资金渠道
根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规〔2000〕48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执行:1. 申请使用一定比例的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2. 申请财政经费发放住房补贴。以上两项需每年报计划,待相关部门批准,资金到位后进行发放。
第六条 发放类型及形式
购房补贴资金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按月补贴、一次性补贴、差额补贴和级差补贴的专项资金。无房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按月补贴随职工工资发放,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补贴和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的差额补贴、级差补贴,每年按计划申报,待补贴资金到位后,由单位财务处进行发放。
第七条 补贴审核程序
住房补贴工作,由单位组织,本人申请及单位进行审核公示方式进行。由各单位统一按照程序组织人员申报,申请人需填写补贴申请表,按规定加盖人事和房管部门印章,单位收齐后报送人事部门审核职级职务(离退休干部局审核离退休人员),部房管部门审核住房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房改办统一进行汇总,经领导审批后加盖印章在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申报程序申请补贴资金。
第八条 补贴发放条件
申请人本人住房档案建立完善,补贴申请表填写完整真实,
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可以发放住房补贴。
申请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发放或暂不发放住房补贴。
(1)本人已经调离、辞职、停薪留职、自动离职、开除公职的;(2)未建立或未完善本人住房档案的;(3)本人有借、占单位公有住房或应退未退住房的;(4)未填报或未如实填报《国土资源部机关服务局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以及未按规定提供完整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与实际不一致的;(5)原住房或现住房无法核实住房面积的。
第九条 补贴纪律
严肃住房制度改革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申领住房补贴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提供本人及配偶等有关材料和证明,协助职能部门核定住房现状、享受住房补贴资格标准和住房补贴资金数额。对隐瞒个人现住房及配偶住房情况,弄虚作假领取或重复领取住房补贴的职工,取消住房补贴资格,责令其退回全部住房补贴,并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条 附则
住房补贴审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严谨、资料齐全、实事求是,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协作,共同做好补贴审核管理工作。
2014年9月1日